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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党支部委员在党支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组织委员负责所在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一般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本支部党员党费收齐,上缴给党总支负责组织的委员。
第三条组织委员应积极配合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常规党建工作;
第四条宣传委员负责所在支部的文化生活及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委员应积极配合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党员学习材料的印发及准备工作,应积极配合党总支负责宣传的委员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