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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凤文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意见

时间:2009-12-30   来源:    阅读:

关于给予李凤文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意见

李凤文(学号:12007242863)、马庆强(学号:12007242924)系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体育教育专业2007级学生,以上两名同学于2009年12月9日学校防控甲流封校期间,未经辅导员和学院同意,违反纪律私自离开学校;王涛(学号:12007242896)系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体育教育专业2007级学生,该同学于2009年12月11日——12日学校防控甲流封校期间,未经辅导员和学院同意,违反纪律夜不归宿。以上三名同学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院、宿舍的正常秩序,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2007)》第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建议给予李凤文、马庆强、王涛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现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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