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官网!

首  页

首  页

您的位置: 首  页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大学组)竞赛规程

时间:2016-05-24   来源:    阅读:

篮球比赛(大学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宁夏师范学院

三、协办单位

宁夏胜利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篮球协会

四、参加单位

(一)大学甲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理工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银川能源学院

(二)大学乙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银川能源学院、宁夏葡萄酒和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大学丙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6月11日-17日在宁夏师范学院举行

六、竞赛项目

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

七、参赛办法

1、参赛球队每队可报参赛队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全队不得超过15人)。

2、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以备大会验证。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应在18至28周岁,入大学时(本科或专科)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学段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举止文明,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遵守运动员守则。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五)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六)体育运动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届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赛。

九、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均需填写运动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

(二)运动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经查实报名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已获得名次的取消名次并通报全区。情节严重者追究该校教练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停止该校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尤其是甲、乙、丙组不同身份的队员互相顶替参赛和请外单位学生参赛的,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一经查实,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且取消该违规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扣除该单位的纪律保证金,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十、竞赛办法

(一)大学甲组:

1、当参赛队少于8支球队(含8支)时,采用单循环直接决出名次;

2、当参赛球队多于8支队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比赛(即A1对B2,A2对B1),胜者争夺冠亚军,负者争夺三、四名。其余球队进行同名次比赛,确定最终名次。

3、当参赛队少于3支球队时(不含3支)不再进行比赛。

(二)大学乙组:

1、当参赛队少于8支球队(含8支)时,采用单循环直接决出名次;

2、当参赛球队多于8支队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比赛(即A1对B2,A2对B1),胜者争夺冠亚军,负者争夺三、四名。其余球队进行同名次比赛,确定最终名次。

3、当参赛队少于3支球队时(不含3支)不再进行比赛。

(三)大学丙组:

比赛采用单循环直接决出名次,当参赛队少于2支球队(不含2支)时不再进行比赛。

十一、名次排列方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之间的胜负场次的净胜分,决定其名次的排列。

(四)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所有比赛时间采用4×10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

(五)比赛用球:男子组采用7号比赛用球,女子组采用6号比赛用球。

十二、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二)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照7、5、4、3、2、1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对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四)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办法

1、各单位必须在2016年6月3日前将参加篮球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电子版(见附表)发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届学生运动会篮球项目报名邮箱232455528@qq.com。同时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中,并抄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王蒙

联系电话:13014289218

电子邮箱:232455528@qq.com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庞志国

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951-5559102

电子邮箱:jyttwy@163.com

2、一经报名(含第二次报名表及电子版),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二)报到事宜

1、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2、参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3、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三)经费

1、本次比赛食宿不做统一安排,参赛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四)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其他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厅、体育局。

附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

篮球比赛(大学组)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运动员

姓名

运动员所在学校

出生年月日

体重

场上

位置

4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