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官网!

首  页

首  页

您的位置: 首  页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6-05-24   来源:    阅读:

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

三、协会单位

宁夏胜利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跆拳道协会

四、参加单位

(一)大学甲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理工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银川能源学院

(二)大学乙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大学丙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宁夏师范学院体育系、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社会体育系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6月13日-16日在北方民族大学举行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56KG、60KG、64KG、68KG、72KG、72KG以上级

男子乙组:58KG、65KG、70KG、70KG以上级

男子丙组:58KG、65KG、70KG、70KG以上级

2、女子甲、乙组:50KG、55KG、59KG、59KG以上级

七、报名规定

每队每个级别限报2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随队医生1人。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2、参赛运动员年龄应在18至28周岁,入大学时(本科或专科)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学段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举止文明,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遵守运动员守则。

4、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5、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6、体育运动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届比赛;

7、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赛。

(二)甲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普通应届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且入学时未享受以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项目特长生考入大学的大学生。

(三)乙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普通应届高职学生,且入学时未享受以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项目特长生考入学校的高职学生。

(四)丙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大学本科体育生、研究生、以及二级以下(含二级)武术特长生。

九、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均需填写运动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

(二)运动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经查实报名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已获得名次的取消名次并通报全区。情节严重者追究该校教练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停止该校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尤其是甲、乙、丙组不同身份的队员互相顶替参赛和请外单位学生参赛的,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一经查实,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但不改判比赛结果。且取消该违规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扣除该单位的纪律保证金,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大会组委会的决定、处罚是最终决定。

(四)运动员在检录、上场时必须出示运动员身份证,未提供以上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证明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

(二)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三)采用单败淘汰制(每个级别参赛运动员少于3人,含三人时,将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选手,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五)运动员报到时即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若超重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各录取前八名,第一轮被淘汰的选手无名次。

(二)对获得各级别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三)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则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将参加跆拳道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电子版(见附表)发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武术项目报名邮箱wlws0807@126.com同时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方民族大学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并抄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北方民族大学联系人:王樑

报送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联系电话:13895099508 18995087769

电子邮箱:wlws0807@126.com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庞志国

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951-5559102

电子邮箱:jyttwy@163.com

(二)报到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3日全天

报到地点:北方民族大学体育馆东侧会议室

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三)经费

1、本次比赛食宿不做统一安排,参赛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十四、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证明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二)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三)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性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参赛单位承担。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

(五)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六)每校必须交竞赛保证金2000元,竞赛结束后若无违反竞赛纪律者,保证金原数退回,否则保证金不退。

(七)定于2016年6月13日晚上19:00在北方民族大学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抽签。凡抽签未到者由大会组委会代抽签。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厅、体育局。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