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
三、协办单位
宁夏胜利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学校体育协会
四、参赛单位
(一)大学甲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理工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银川能源学院
(二)大学乙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大学丙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宁夏师范学院体育系、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社会体育系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6月13日-16日在北方民族大学举行
六、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比赛项目
1、初级三路长拳
2、初级短器械+初级长器械(两项相加)
(初级刀、剑任选一项)(初级棍、枪任选一项)
3、24式简化太极拳+32式太极剑(两项相加)
4、传统拳术+传统器械(两项相加)
(一、二、三、四类拳术任选一项)、(单、双、软器械任选一项)
5、对练(三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二)乙组(男、女)比赛项目
1、初级三路长拳
2、初级短器械+初级长器械(两项相加)
(初级刀、剑任选一项)(初级棍、枪任选一项)
3、24式简化太极拳+32式太极剑(两项相加)
4、传统拳术+传统器械(两项相加)
(一、二、三、四类拳术任选一项)、(单、双、软器械任选一项)
5、对练(三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三)丙组(男、女)比赛项目
1、拳术:自选长拳、南拳、国际竞赛第二套(任选一项)
2、短器械+长器械(两项相加)
(自选或规定刀术、剑术任选一项)
(自选或规定枪术、棍术任选一项)
3、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两项相加)
4、传统拳术+传统器械(两项相加)
(一、二、三、四类拳术任选一项)
(单、双、软器械任选一项)
5、对练(三人以内徒手、器械不限。男女不能配对,不能陪练)
七、报名规定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甲、乙、丙组各报1名
2、甲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
3、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
4、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2、参赛运动员年龄应在18至28周岁,入大学时(本科或专科)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学段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举止文明,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遵守运动员守则。
4、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5、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6、体育运动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届比赛;
7、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赛。
(二)甲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普通应届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且入学时未享受以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项目特长生考入大学的大学生。
(三)乙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普通应届高职学生,且入学时未享受以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项目特长生考入学校的高职学生。
(四)丙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大学本科体育生、研究生、以及二级以下(含二级)武术特长生。
九、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均需填写运动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
(二)运动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经查实报名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已获得名次的取消名次并通报全区。情节严重者追究该校教练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停止该校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尤其是甲、乙、丙组不同身份的队员互相顶替参赛和请外单位学生参赛的,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一经查实,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且取消该违规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扣除该单位的纪律保证金,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四)运动员在检录、上场时必须出示运动员身份证,未提供以上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甲组、丙组的运动员不可相互兼报各组的比赛项目。
(二)各单项比赛运动员按各队教练员所抽签的排序上场比赛。
(三)本次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四)套路中的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做规定要求。
(五)本次比赛需穿表演服或运动服,器械不作规定要求。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各组男、女各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的减一录取)
(二)对练项目:各组男、女各录取前六名(不足八六名的减一录取)
(三)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
(四)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则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将参加武术套路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电子版(见附表)发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武术项目报名邮箱wlws0807@126.com。同时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方民族大学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并抄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北方民族大学联系人:王樑
报送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联系电话:13895099508 18995087769
电子邮箱:wlws0807@126.com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庞志国
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951-5559102
电子邮箱:jyttwy@163.com
(二)报到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3日全天
报到地点:北方民族大学体育馆东侧会议室
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三)经费
1、本次比赛食宿不做统一安排,参赛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十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定于2016年6月13日晚上19:00在北方民族大学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抽签。凡抽签未到者由大会组委会代抽签。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厅、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