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大学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
三、协办单位
宁夏学校体育协会
宁夏胜利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一)大学甲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理工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银川能源学院
(二)大学乙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大学丙组: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北方民族大学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宁夏师范学院体育系、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新华学院社会体育系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6月24日-26日在kaiyun体育登录网页入口举行。
六、田径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男子甲组、乙组、丙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
(二)女子甲组、乙组、丙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
七、报名规定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20名(女队员不少于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二)各单位(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秘书长1人、联络员1人。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参赛单位自行制作。号码布为仿宋字体,字迹必须清晰,字高15厘米,笔画粗2.5厘米,每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两块号码布,不按规定佩带号码布或字迹不清晰者不得参加比赛。具体号码编排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应在18至28周岁,入大学时(本科或专科)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学段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举止文明,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遵守运动员守则。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五)体育运动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届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县市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赛。
九、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均需填写运动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
(二)运动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经查实报名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已获得名次的取消名次并通报全区。情节严重者追究该校教练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停止该校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尤其是甲、乙、丙组不同身份的队员互相顶替参赛和请外单位学生参赛的,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一经查实,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且取消该违规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扣除该单位的纪律保证金,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比赛均执行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田径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三)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更改比赛时间,由大会组委会做会决定。
十一、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报名的比赛项目,按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二)田径各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3000米、5000米项目加倍)计入代表团总分。打破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另加7分,自治区成年纪录者另加9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记一次加分。
(三)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田径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六名;计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团颁发奖牌。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五)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总分排列,田径的团体总分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总分。
(六)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将参加田径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电子版(见附表)发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报名邮箱519036334@qq.com。同时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庞志国
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951-5559102
电子邮箱:jyttwy@163.com
竞赛项目联系人:马旭东
联系电话:13909588765
电子邮箱:519036334@qq.com
(二)报到
1、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
2、参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赛前一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3、报到时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出示由参赛单位为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单据并上交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参赛。
(三)经费
1、本次比赛食宿不做统一安排,参赛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四)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其他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厅、体育局。